合规管治
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沪光”),一家注册并受规管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的持牌公司,开展受规管的“就证券提供意见”(第4类)和“资产管理”(第9类)业务活动。香港沪光自1993年获得牌照,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香港证监会注册的持牌负责人员并开展受规管的业务活动。
香港证监会牌照规章
本公司严格受规管于香港证监会,CE编号为ABR571。香港沪光争取良好的合规性标准,以及获得牌照来开展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业务。在第4类牌照下,香港沪光被允许为证券及发行分析提供建议、为接受者提供便利目的分析报告以及为买入或卖出证券提供建议报告。在第9类牌照下,香港沪光被允许提供证券组合管理服务及代持客户资产。香港沪光同时拥有众多合格专业人员,均为注册于香港证监会并能开展受规管活动的持牌负责人员和持牌代表。